一、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保险诈骗罪是怎样的犯罪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三、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未遂如何判断
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未遂的判断需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是否到了紧迫危险的程度。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属于犯罪预备。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行为人之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仅是去参加活动了解其他保险项目,则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即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就比较小。只有当行为人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才能认为达到了紧迫危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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